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記憶難?小口訣來幫你!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經濟法基礎》科目中會涉及一些會計法律責任及應稅消費品等,很多考生第一次學習,很容易學混淆、記不住,為此,東奧黃潔洵老師特將知識點內容整理為幽默好記憶的小口訣。接下就讓我們一起到下文中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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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點:會計法律責任
違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法律責任
1.違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行為包括: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2)私設會計賬簿的;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
2.違反《會計法》規定,實施上述“違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行為”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以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尚不構成犯罪的:
(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4)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領導”相關法律責任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及人員從事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①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2.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3.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職務違法的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黃潔洵老師記憶口訣】扇我呃呃、無事扇我、嗚嗚
違反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
扇我 ——(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呃呃 ——(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變造、編制虛假,隱匿或者故意銷毀
無事 ——(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扇我 ——(對個人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
授意、指示、強令
嗚嗚 ——(僅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考點:消費稅-應稅消費品
稅目 (共15個) | 細目 | 注意事項 |
煙 | 卷煙 | |
雪茄煙 | ||
煙絲 | ||
電子煙 (2023年新增) | 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2023年新增) | |
酒 | 白酒 | (1)酒精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2)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3)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
黃酒 | ||
啤酒 | ||
其他酒(例如,紅酒、藥酒、果木酒、汽酒等) | ||
高檔化妝品 |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 | 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 | ||
成套化妝品 | ||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簡稱“金銀鉑鉆”) | 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
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如珍珠、碧璽、琥珀、珊瑚等) | ||
鞭炮、焰火 | 包括但不限于炮竹類、組合煙花類、禮花彈類 | 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 |
成品油 | 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 不包括原油(原油是資源稅的應稅產品,但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
摩托車 | (1)氣缸容量為250毫升的摩托車 (2)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 | —— |
小汽車 | 乘用車 | (1)不包括貨車、大型商用客車 (2)電動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3)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 (4)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征收消費稅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
超豪華小汽車(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 ||
高爾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 (1)僅限于列舉的項目,不包括高爾夫球帽、高爾夫車等 (2)高爾夫球包屬于應稅消費品,而化妝包不屬于應稅消費品 |
高檔手表 | 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 —— |
游艇 | —— | 無動力艇、帆艇不征消費稅 |
木制一次性筷子 | 包括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1)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征消費稅 (2)木制筷子(非一次性,如工藝筷)不征收消費稅 |
實木地板 | (1)按生產工藝不同,分為獨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 (2)按表面處理狀態不同,分為未涂飾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飾地板 | —— |
電池 | 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 —— |
涂料 | —— | —— |
【黃潔洵老師記憶口訣】
三高、兩車、一游艇,木食(石)煙酒,圖(涂)火油電
【解讀】
三高 ——(高檔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
兩車 ——(小汽車、摩托車)
一游艇 ——(游艇)
木食(石)煙酒 ——(實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煙、酒)
圖(涂)火油電 ——(涂料,鞭炮、焰火,成品油,電池)
注:以上學習內容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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