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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中稅協發〔2023〕28號頒發日期:2023-06-21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修訂后的《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登記辦法》,已經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第六屆十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登記辦法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23年6月21日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登記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稅協)會員登記工作,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提高對會員的服務水平,推動稅務師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定和《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章程》規定,中稅協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分為稅務師事務所會員和非稅務師事務所會員;個人會員分為稅務師會員和非稅務師會員。
根據稅務師會員執業狀態,稅務師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是指在稅務師事務所單位會員工作的稅務師會員,非執業會員是指不在稅務師事務所單位會員工作的稅務師會員。
本辦法所稱“會員”,指稅務師事務所單位會員和稅務師個人會員。非稅務師事務所單位會員和非稅務師個人會員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分會管理,另行制定辦法。
第三條 中稅協負責制定會員登記相關制度,建設和維護會員信息系統,并提供會員信息查詢等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稅協)負責具體辦理本地區會員登記及信息維護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會員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并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第五條 稅務師事務所會員,是指經稅務機關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會員,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六條 會員入會登記程序包括信息填報及信息核實。
(一)信息填報。符合入會登記規定的申請人通過中稅協會員管理系統填寫信息,向所在地方稅協申請辦理入會手續。
(二)信息核實。申請人完成信息填報后,地方稅協5個工作日對信息核實無誤后,為申請人辦理入會手續。
(三)領取會員證。入會手續辦結后,會員通過中稅協會員管理系統領取電子會員證。
第七條 入會登記信息:
(一)稅務師事務所入會填報信息包括:
1.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
2.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及職業資格證書);
3.稅務師事務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其他資料。
(二)稅務師入會填報信息包括:
1.個人基本信息;
2.注冊稅務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3.其他資料。
第八條 會員證是會員身份和享受協會服務的憑證,由中稅協統一設計,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共同加蓋證書印章。
紙質會員證和電子會員證實行一年過渡期。
2023年登記的會員可選擇到地方稅協領取紙質會員證或通過中稅協會員管理系統領取電子會員證。
2024年及以后年度登記的會員應在中稅協會員管理系統領取電子會員證,不再發放紙質會員證。
2025年12月31日前,紙質會員證與電子會員證具有同等效力。
202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紙質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稅協會員管理系統進行變更。
第十條 稅務師事務所會員轉會的,待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手續后,經所在地方稅協確認后,向轉入地方稅協申請辦理。
執業會員在同一地方稅協轄區內轉所的,變更信息經雙方稅務師事務所確認后,提交所在地方稅協辦理;執業會員跨轄區轉所的,變更信息經轉出稅務師事務所和所在地方稅協確認后,向轉入地方稅協申請辦理。
非執業會員轉執業會員,變更信息經轉入稅務師事務所確認后,提交所在地方稅協辦理。
執業會員轉為非執業會員,變更信息經轉出稅務師事務所確認后,提交所在地方稅協辦理。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地方稅協注銷其會員登記:
(一)自愿申請退會的;
(二)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會員條件的;
(三)不履行《章程》規定會員義務,經通知仍拒不履行的;
(四)受到取消會員資格懲戒的。
第十二條 會員自愿退會應向所在地方稅協申請,由地方稅協注銷會員登記。
第十三條 港、澳、臺地區會員登記及會員證的發放,結合當地情況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稅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登記辦法》(中稅協發〔2021〕0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