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擔保,繼續免征!
2023年8月1日,為進一步支持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發布,下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政策的六個要點,一起來了解吧~
一、政策內容
特別說明:
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農戶具體指?
哪些屬于農戶?
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
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
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
國有農場的職工。
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注意:這些不屬于農戶
1.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不屬于農戶;
2.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
三、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標準
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四、什么是小微企業?
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
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 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 × 12(年)企業實際存續月數
五、特別提醒
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六、執行期限
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章來源于:河南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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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